【于飞之乐典故】“于飞之乐”这一成语,源自《诗经·小雅·棠棣》中的诗句:“兄弟既具,和乐且孺。宜尔室家,乐尔妻帑。……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虽然这句诗并非直接出自“于飞之乐”,但后人常将“于飞”引申为夫妻恩爱、相亲相爱的象征。
“于飞”一词最早见于《诗经·大雅·卷阿》:“凤凰于飞,翙翙其羽。”这里的“于飞”意指凤凰飞翔,象征着吉祥、美好与和谐。后来,“于飞”被用来形容夫妻恩爱、携手共度人生的美好情景,尤其是表达婚姻生活中的幸福与欢乐。
在古代文学中,“于飞之乐”常用于赞美夫妻之间的感情深厚、相濡以沫,也常出现在婚宴、贺喜等场合,寓意夫妻二人如凤凰般并肩而飞,共享人生之美。
典故总结表
项目 | 内容 |
出处 | 《诗经·大雅·卷阿》:“凤凰于飞,翙翙其羽。” |
含义 | 原指凤凰飞翔,后引申为夫妻恩爱、相亲相爱的象征。 |
引申义 | 多用于形容夫妻之间和睦相处、共同生活的快乐。 |
文学用途 | 常见于婚庆、祝福、诗词中,表达对婚姻美满的祝愿。 |
现代用法 | 用于形容夫妻关系融洽、生活幸福。 |
相关成语 |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琴瑟和鸣;白头偕老 |
“于飞之乐”不仅是对爱情的美好祝愿,更是对婚姻生活的一种理想化描绘。它承载了古人对家庭和谐、情感深厚的追求,至今仍被广泛使用,成为表达夫妻情深的重要词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