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合作社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2017年通过并实施的重要法律文件,它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其中,关于“合作社”的相关内容虽然没有专门的章节进行详细规定,但在法律精神和基本原则中体现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的支持与规范。
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通常由成员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具有一定的自治性和民主管理特征。在《民法总则》中,虽然未直接提到“合作社”这一术语,但其关于法人制度、民事主体权利义务的规定,为合作社的设立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以下是对“民法总则合作社是什么”的总结:
| 项目 | 内容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施行) |
| 合作社定义 | 由成员自愿联合、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经济组织形式 |
| 法律地位 | 合作社属于“特别法人”范畴,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
| 法律原则 | 强调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民事原则 |
| 规范内容 | 虽未专门规定合作社,但通过法人制度、民事权利义务等条款予以支持 |
| 实践意义 | 为合作社的设立、运营、管理提供法律保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
总的来说,《民法总则》虽未单独列出“合作社”条文,但其确立的法人制度和民事主体规则,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在实际操作中,合作社的设立和运行还需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规范。


